江西艺术学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时间]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2017-03-03 11:28:36

六、高职单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确定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和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单招计划和单招专业,择优录取考生。

  1.艺术类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分(含文理类考生综合素质分)比例占70%,文化成绩比例占30%。考生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分+文化成绩及高考政策附加分部分组成。

  2.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细分按各专业情况制定)

  3.文化满分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4.录取分计算方法:

  专业技能测试分×70%﹢(文化分﹢高考政策附加分)×30%=录取分

  学院根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注:(1).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到180分的不予录取。

  (2).考生录取优惠加分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加分政策。

  (二)优惠政策

  高职单招录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

  (三)录取步骤

  1.3月16日,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2.3月24日,学院持考生成绩库、确认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领取高职单招录取通知书。

  3.3月25日,学院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七.工作纪律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工作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对在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单招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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