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技术学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时间]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17-03-03 11:43:31

八、录取、报到和注册

  1.录取原则

  (1)学校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技能测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2)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加分政策。考生如符合有关加分政策规定,须在报名资格审核时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逾期不予办理。

  2.录取、报到和注册

  (1)3月16日起,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3月16-22日,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如要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3月22日前办理手续(提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单招准考证复印件等材料)。

  (3)3月25日,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并开始寄发录取通知书。

  (4)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入学后,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3.重要提示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测试的一种招生录取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厅文件规定,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资格。

九、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贵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系列奖励制度;并采取了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及学费资助等多项帮困助学措施,构建了“奖、贷、勤、助”的助学体系。

十、工作纪律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

  2.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学校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工作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对在单独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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