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程学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时间]

江西工程学院 2017-03-03 08:23:50

七、录取

  1、录取原则

  (1)按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技能测试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录取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录取步骤

  3月16日,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我校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3月24日,学院持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拟录取库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3月26日,学院招生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相关事宜

  (1)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能再参加当年高考,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

  (2)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3)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院校;进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九、工作纪律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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