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免试政策]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2 11:21:26

  (四)文化联合测试免试政策

免测考生类型 文化联合测试免试条件 备注
①学业水平测试 符合基本报名要求,第一次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在4B或者1A及以上,(该项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不需要考生单独提供材料)

符合①项免测类型的,由我院向省考试院统一查询。

符合②-⑤项免测类型的,请将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于2017年1月20日前传真至我院,传真号码:0514-87579907;证明材料原件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7年3月4日之前寄至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号,邮编:225101,联系电话:0514-87579903,收件人:王老师,请注明“提前招生免试材料”。并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原件于4月15日到校参加综合测试。

②综合优秀生 在高中或同等学历教育阶段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区县级以上荣誉的考生。
③科技特长生 高中阶段在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中获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④艺术特长 声乐、器乐、舞蹈、美术等艺术等级证书八级以上(含八级)。
⑤体育特长 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或者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者。

  (1)以上文化联合测试免试考生,须持有《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信息表》、《江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文化联合测试免试申请表》(样表在报名网站上下载)、相关获奖证明原件。

  (2)考生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申请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已办理2017年高考报名手续。4月14日前或当日到江海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业水平测试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统一参加4月15日我院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4)所有免文化联合测试的考生语数外联考成绩统一核算成语文80分,数学80分,外语80分,总分2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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