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创意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加分政策]

太湖创意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1 16:10:20

  (二)加分政策

  1、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加20分计入总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的考生可加5分计入总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表彰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计入总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总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6、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经我院复核认定后,每项分别加10分计入总分。如有同一种类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

  7、获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经我院认定后,加5—20分计入总分。

  8、文化联测语文、数学成绩都不低于B级者,录取前加30分计入总分。

  9、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5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3分,C、D级不加分。

  上述第1、6、7类考生需向我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所在中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公章),于4月1日前邮寄至太湖创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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