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健雄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加分政策]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1 09:20:00

七、加分政策

  1.我院将根据考生2017年前(含2017年)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等级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

  2.在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体育、艺术及表演等比赛各类奖项的考生,国家级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6分;省级一等奖加16分、二等奖加14分、三等奖加12分;地市级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县区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3.有器乐、声乐等社会艺术类考级十级证书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九级加5分,八级加3分。

  4.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资质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三级运动员加5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

  6.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10分。

  7.少数民族学生加3分。

  8.加分申请需登录我院招生网,下载填写《2017年提前招生加分申请单》,与证明材料通过EMS方式于2017年3月20日之前寄至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徐嫣老师,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邮编:215411,联系电话:0512-53940813、53940832、53940833,请注明“提前招生加分材料”。

  若文化免试生所申请加分项内容与文化免试内容相同,则此项内容则不予加分。若有考生同一种类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江苏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凡符合加分条件考生,我院将于2017年4月1日在学院招生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致电0512-53940813。


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