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加分政策]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17-03-01 08:32:47

  (五)加分奖励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加分政策项 加分分值 备注
①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

一等奖50分

二等奖40分

三等奖30分

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②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

一等奖30分

二等奖25分

三等奖20分

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③第一次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等级加分(最多加4门)

A级每科加

20分

B级每科加

10分

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
④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最多加3次) 10分 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10分 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⑥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5分 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⑦少数民族考生 3分 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

  注: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2A及以上的,报到入学后可享受相应新生奖学金:达到2A、未达到3A的,享受新生奖学金1000元整;达到3A、未达到4A的,享受新生奖学金2000元整;达到4A的,享受新生奖学金5000元整。

  (六)免文化联合测试考生综合测试现场确认

  1.报名考核费:综合素质测试无须交费。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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