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师专2017提前招生简章[加分政策]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2-28 11:26:30

五、优录政策

  (一) 奖励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情形的考生,可按下列规定申请加分(除下列第(1)项外,考生同时符合其他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 根据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等级(除信息技术科目外取最高四门成绩)进行等级级差加分,其中A级每科加20分、B级每科加10分、C级每科加5分、D级不加分(该项加分无需考生申请,由学校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学测成绩等级直接加分);

  (2)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由县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学科等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30分、获三等奖的考生加20分;

  (3) 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县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30分、获三等奖的考生加20分;

  (4)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每次加5分,总加分不超过20分;

  (5)持有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加30分、持有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20分。

  备注: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二)工作流程

  (1)考生申请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完成提前招生报名工作后,于2017年1月22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物流速递(EMS)向我校招生就业处邮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奖励加分申请表》,考生也可以直接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育贤路2号时孙楼103室)现场办理申请手续,过期不再受理。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级差加分无需申请,学校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测成绩,在录取系统中统一加分。

  (2)学校审核

  考生申请截止后,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对申请优录考生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奖励加分条件的考生,学校将通过自主提前招生专题网页进行公示,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执行。

  (三)其他工作要求

  考生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考生本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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