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司法警官学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原则]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02-27 15:15:38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按男女生录取比例8:2,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2、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面试、语文、文综成绩高者优先。

  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办理录取手续。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 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致。

  第十一条 考试纪律

  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与我院录取的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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