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态工程学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17-02-27 14:23:35

  第五条 评价方式及录取规则

  1、单独招生考试的阅卷、核分工作,由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复查无误后向考生公布。

  2、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院领导下进行,学院按要求向省招考院上报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录取规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4、专业志愿调剂: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均按报考志愿录取。

  5、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技能面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依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六条 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院认真做好单独考试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面试过程全程录像,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自我监督意识,认真履行自我监督义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考试招生选拔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考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申请,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53-6575177

  监督举报信箱:szxyjw@163.com

  第七条 新生入学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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