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学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原则]

大庆职业学院 2017-02-27 12:25:44

五、录取原则

  (一)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文化课与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校招生录取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考办。

  (二)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校招生处办理放弃录取相关手续。

  (三)录取数据报省招考办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需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考生,仍然可以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毕业待遇

  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学生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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