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02-26 07:36:45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章程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报名录取组:牵头进行单独招生宣传,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考生总成绩汇总、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关工作。

  文化考试组:负责文化考试试卷领取、保管及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文化考试成绩。

  技能考试组:负责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题目设计制作、标准制定,工作流程设计,组织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后勤保障组:负责考试面试测试与录取现场秩序、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纪检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录取原则

  学院科学制定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实行招考分离,严格按规则考核、按程序录取考生,确保单独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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