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5 09:45:17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年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章程

一、组织保证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2、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杨大荣、院长蒋伟为组长,其余院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纪检监察、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财处、保卫处、信息中心、教学系主任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对外联络协调组、单独招生办公室、命题制卷阅卷组、考务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安全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八个工作组。

  3、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题目制作、标准制定、评分、汇总成绩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综合素质测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信息公开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我院在章程规定时间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单独招生方案、报名考生资格合格名单、考试成绩、各专业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招、考分离的原则。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 “阳光工程”。

  4、学院教职工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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