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专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17-02-24 11:18:24

四、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的控制线。

  3、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双上线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分类、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总分相同,1)普通考生,按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录取;2)中职、艺体特长考生,按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4、对文艺、体育特长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的最低控制线,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双上线的考生中,按照文艺、体育专项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录取特长生的人数不超过5名。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分类别、分专业录取比例不超过80%。

  6、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照顾政策

  1、特殊招生录取:高中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经考核通过可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

  2、技能加分:高中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加20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加10分;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上,分别加50%的加分。

六、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7年3月14日前,单独招生宣传。

  (二)2017年3月初--3月14日(24:00截止)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或到学校现场网上报名并缴费,报名考试费130元。

  (三)2017年3月15日,考生资格审查确认。

  (四)2017年3月22日前,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五)2017年3月24日,8:30-17:00,公布名单上的考生到学校报到。

  1、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1张;

  (4)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足球、篮球等五项体育运动,舞蹈、声乐、器乐、主持和表演类共四类取得的等级证书、竞赛获奖证书、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熟悉考场。

  (六)2017年3月25日9:00-18:00,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

  (七)2017年4月1日,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上查询本人综合考试成绩。

  2017年4月1日下午4: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校招就处登记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八)2017年4月5日,学校招生网公布各类最低控制线、各专业录取线。

  (九)2017年4月5日-4月11日,学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凡拟录取考生要放弃录取的,必须在4月9日下午4:00前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十)2017年4月12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一)2017年5月下旬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校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3、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4、我校单独招生的收费标准(含学费、住宿费等)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5、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公布为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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