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6在川单招专科招生简章

日期:2016-03-17 来源: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2016年内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招招生简章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单独招生办公室:由主管招生的院领导任主任,学院办公室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

  2、笔试及面试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考试的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综合测试出题、制卷,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等。

  3、招生及宣传小组:由主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宣传部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信息系统建设。

  4、安全财务小组:由主管安全的院领导任组长,保卫处和财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收费、工作款项保障。

  5、后勤保障小组:由主管后勤的院领导任组长,后勤管理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后勤保障。

  6、纪检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考试、阅卷、面试、技能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面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招生录取原则

  (一)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为1020名,其中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390名,对口高职类招生计划610名,特长类考生20人,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类毕业生 艺术体育特长生 学费
计划 科类 计划 科类 (元/生.年)
1 电子商务 50 文理兼收 28 财经商贸类 20人 3700
2 计算机应用技术 10 文理兼收 28 信息技术一类 4100
3 计算机信息管理 10 文理兼收 28 信息技术一类 4100
4 软件技术 5 文理兼收 25 信息技术一类 4100
5 旅游管理 5 文理兼收 25 旅游服务一类 3800
6 机电一体化技术 8 文理兼收 20 加工制造类 4100
7 电气自动化技术 5 文理兼收 25 信息技术二类 4100
8 应用电子技术 5 文理兼收 25 信息技术二类 4100
9 建筑工程技术 26 文理兼收 50 土木水利类 5400
10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10 文理兼收 20 土木水利类 5400
11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10 文理兼收 20 土木水利类 5400
12 艺术设计 10 文理兼收 14 不限类别 6000
13 环境艺术设计 15 文理兼收 15 不限类别 5400
14 服装与服饰设计 10 文理兼收 25 轻纺食品类 4100
15 证券与期货 15 文理兼收 15 财经商贸类 3700
16 会计 43 文理兼收 30 财经商贸类 3700
17 财务管理 15 文理兼收 15 财经商贸类 3700
18 审计 15 文理兼收 15 财经商贸类 3700
19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5 文理兼收 25 加工制造类 4100
20 数控技术 5 文理兼收 25 加工制造类 4100
21 模具设计与制造 5 文理兼收 25 加工制造类 4100
22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30 文理兼收 50 加工制造类 4100
23 园林工程技术 20 文理兼收 10 农林牧渔类 5400
24 食品营养与检测 15 文理兼收 15 农林牧渔类 3700
25 畜牧兽医 23 文理兼收 17 农林牧渔类 3700
26 作物生产技术 20 文理兼收 20 农林牧渔类 3700

  备注:1、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为准。

  2、艺术体育特长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选择报考相应的专业。

四、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已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及对口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根据旅游管理专业的职业特性及就业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5米的考生填报上述专业。

  3、有美术特长的考生方可报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除文化考试外,还须参加美术专业技能测试。

  4、在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有特长,满足以下任一项条件考生可报考艺术特长类:参加县(区)级及以上比赛获奖者,在乐器、舞蹈、声乐方面考有等级证书者。

  5、在体育运动中的篮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网球、射击、皮划艇等项目中有特长,满足以下任一项条件考生可报考体育特长类:参加县(区)级及以上比赛获奖者,获得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者。

五、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内江职院 (www.njvtc.cn)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通过网上报名。

  1、普高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即专业一志愿、专业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中职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视为无效。

  2、每位考生报名时应确定报考类别:在普通高中类、中职类、美术特长类、艺术体育特长类四项中,根据所属考生类别和自身条件选报一项。

六、资格审查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2、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也可在3月25日考试报到审核现场打印签字);

  (2)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若考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4、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的考生,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后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七、考核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各单独招生专业考试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普通高中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面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3、美术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4、艺术体育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一)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总分3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3、考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9:00-11:30

  4、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学院组织考试、阅卷评分。特长类考生统一使用中职类试卷。

  5、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每科满分卷100分,总分30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50分)

  学校组织专家分别对普通高中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中职考生进行技能测试,美术特长生进行美术专业技能测试,艺术及体育特长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类考生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2、中职类考生技能测试考核内容为考生所报考专业对口高职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详见我院各专业《2016年单独招生职业技能考核方案》)。

  3、美术特长类考生美术专业技能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素描、色彩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美术基础和专业技能(详见我院各专业《2016年单独招生职业技能考核方案》)。

  4、艺术和体育特长类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根据考生选定的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面试、中职考生技能测试、美术专业技能测试、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面试时主动向考官展示,作为成绩确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竞赛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奖项。

  (2)高中阶段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县(市、区)级以上表彰。

  (4)非美术特长类、艺体特长类考生,在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

  (5)中职生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

  (6)复员军人证件。

八、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报名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对普通高中类考生,学校根据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对中职类考生,学校根据各对口类别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各对口类别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对美术特长类考生,学校根据美术特长类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学校根据艺体特长类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在各科类控制线上:生源足够的专业按照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在剩余考生中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缺额;所剩计划用于专业服从志愿调配的剩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七)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八)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学院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并呈省级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

九、日程安排

  (一) 报名:2016年3月1日-3月15日24:00前,考生在学院单招报名系统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二)核准考生信息:2016年3月17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三) 网上公布考生名单:2016年3月18日,学院在招生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 现场资格审核:2016年3月25日17点前,考生到内江职院考试报到,并提交相关材料及缴纳考试费,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 考试: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考生在学院参加文化考试。3月26日下午13:00-18:00,考生在学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六) 查询考试成绩:2016年3月31日,考生在学院招生就业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 复查考生成绩:2016年3月31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监察处(联系电话:0832-2264990)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 公布各科类录取控制线:2016年4月2日,学院在招生网站上公布各科类录取控制线,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九)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2016年4月2日-4月8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缺额网上征集志愿:2016年4月10日,对因公示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网上志愿征集。

  (十一) 发放录取通知书:2016年4月13日前,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三)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五)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学院不再设定其它条件,一并录取。

  (六)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七)本方案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1777号

  电话: 0832-2265927 2261439 传真:0832-2262435

  邮政编码:641100

  纪检监督电话: 0832-2264990 2260269

  学院校园网址:http://www.njvtc.cn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好吗?

  四川2016年59所具有单招资格的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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