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单招章程(四川)

日期:2015-03-15 来源: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点击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015年单独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培养模式,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的人才进入我院学习,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院校单招考试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招考委的指导与监督。

(二)学院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单独招生工作的实施,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单独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录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单独招生录取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纪检监察小组: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监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负责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泄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招生录取小组: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为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计划协调、录取、统计数据等工作。

命题考务小组: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命题考务工作组,负责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场设置、准考证打印、文化考试、技能测试、阅卷等工作,制订《命题规则》、《考务人员工作手册》、《考场规则》、《面试考官管理规则》、《考生须知》、《阅卷规则》等。

后勤安全小组: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为组长,保卫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后勤安全小组。负责文化考试、技能测试与录取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全程负责封闭命题、制卷、试卷保管以及阅卷、统分、报名、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和试卷运输工作等。同时争取国安、公安、武警等参与安保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三)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三、招生类别专业与计划数(招生范围:四川省)

专业

学制

类别

计划

招生对象

工商企业管理

3

财经商贸类

55

中等职校财经商贸类毕业生

市场营销

3

55

电子商务

3

信息技术一类

55

中等职校信息技术一类毕业生

四、报名条件

(一)符合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取得考生号的中职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五、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3月8日--3月29日登录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二)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必须打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三)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中职阶段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不得跨类填报。即财经商贸类相对应的专业:工商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信息技术一类相对应的专业:电子商务。

六、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二)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单招考试,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2015年4月10日考生到学院领取准考证,并交纳报名考试费130元。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

七、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文化考试占总成绩40%,技能考核占总成绩60%。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未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学院统一阅卷评分。

3、考试内容和时间: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合卷考试,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二)技能考核

学院组织相关系部的专业教师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本技能、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等,总分300分。命题以相应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及教学大纲为依据。

(三)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对口专业学习。

八、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九、录取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 “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考生类别和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的合格线。在总成绩合格且政审体检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折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相应类别中按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四)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时间安排

(一)2015年3月8日至3月29日(24:00截至),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二)2015年3月30日-4月1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5年4月1日-4月6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四)2015年4月10日,考生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核对考生信息、资料,缴纳考试费用并领取准考证。

(五)2015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技能考核。

(六)2015年4月14日-15日,考生在学院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七)2015年4月17日,学院网站上公布各专业成绩总分控制线。

(八)2015年4月20日-26日,学院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九)2015年4月28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须按我院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注册。逾期未到校注册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二、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和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不得调换专业。

(三)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四)若录取中出现同分情况,依据技能考核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本方案由学院单招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三、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28-84642024(兼传真),84642070,18081182024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监察审计处:84642073

邮政编码:610101

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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