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天一学院单招章程(四川)

日期:2015-03-15 来源:四川天一学院 点击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招考委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本章程适用于民办四川天一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二、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二、办学性质:民办

三、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学校国标代码:11841

六、办学地点:四川省绵竹市东二环教育产业园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大学城学府路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民办四川天一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计划

一、已参加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备注

市场营销

120

自主招生的计划数等于14年注册人数的20%

工程造价

160

航空服务

70

会计电算化

21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100

文秘

140

第五章  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及考核办法

一、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网站www.tianyi.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每位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

二、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院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报名资格审查。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从网上打印签字)。

2.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

(四)航空服务专业要求:

(1)年龄在21周岁以下;

(2)男生身高170-182cm,女生身高160-172cm;

(3)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

(4)无“X”或“O”型腿,五官端正,形体匀称;

(5)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E。

(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经学院指定考点审查合格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领取准考证。

(六)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四川天一学院绵竹校区

三、考核办法

(一)文化水平考试(占总成绩的30%)
    1.全体考生参加。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地点:四川天一学院绵竹校区;考试时间:150分钟。

2.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我院组织阅卷评分。

3.考试科目:语文、英语、数学三科,100分/科,总分30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占总成绩的70%)

 1.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2.综合素质测试分为综合素质面试(高中考生)及职业能力面试(中职考生)。

3.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4、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面试成绩满分均为300分。

第六章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一)单招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考生网上报名,网址:www.tianyi.edu.cn

至4月1日

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报名信息

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周六)

在四川天一学院绵竹校区参加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上午9:00-11:30文化水平考试,下午13:00-17:00综合素质测试

月20-27日

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月中旬

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注册及监督复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普通高中考生的招生计划按照当年单招计划的60%计,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的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如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中职考生的招生计划以当年单招计划的40%计,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职业能力面试成绩的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职业能力面试成绩均合格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考试和职业能力面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八章 奖、助、贷

(一)国家级奖学金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国家励志奖: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二)地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四)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每年评比。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给予300元—1000元的奖金。

(五)奖助学金可覆盖全院3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第九章  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及对口招生录取新生一视同仁;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对口高职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三)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四)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部   门:四川天一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四川天一学院绵竹校区

电    话:0838321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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