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22 12:12:11

二、录取原则及规则

(一)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1、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3、设立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与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的,服从调剂,将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省招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外语语种: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8、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对口升学招生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招考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人数、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1、设置的专业经山西省教育厅高教处组织评审通过并在教育部备案。

2、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3、国家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补助、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另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毕业证书的发放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五、咨询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58-7849923

传真电话:0358-7849925

咨询录取电话:0358-784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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