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2018-08-22 11:59:24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学院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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