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18-08-19 11:06:51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招生专业:学院设有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六个专业。

第六条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18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录取: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6.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招投总分投档。

8.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或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就业网站(http://gnwzy.gnhvc.cn:8085/zs.asp)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八条 资格确认: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