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19 11:00:03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具有正式学籍学生,经学习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实习环节),考试合格,且取得学院规定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助贷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按3000元/人/学年资助。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专业人数: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计划形式: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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