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2018-08-16 10:51:10

第二十六条学生因故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规定执行。

第七章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学籍,退回生源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43793181。

第三十二条学院电话:023—43793191 43793192

学院传真:023-43793101

学院网址:www.cqzhxy.cn

学校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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