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院2018招生简章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018-08-09 18:16:15

四川财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专科层次。

二、学院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邮政编码:610101。

三、省外招生:

2018年我院在重庆、贵州、云南招生,招生专业为:会计、金融管理。

各省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及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我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三)专业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实行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执行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五)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均以英语安排教学。由于会计(中澳合作)专业澳方课程实行双语教学,要求报考此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会计(中澳合作)专业招生代码以四川省考试院公告为准。

(六)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七)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同时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八)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九)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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