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师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08-06 09:34:17

第八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六条在校生可按学年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新生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表彰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综合采取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校园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生源地助学贷款等经济帮扶措施,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贫困辍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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