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02 10:33:12

十一、入学及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学籍,退回生源地。

十二、学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可在分省分专业计划表中查看。住宿标准为:公寓800元/年(8人间)、公寓1000元/年(6人间)、公寓1200元/年(4人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三、奖贷学金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费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费5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6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400元/生/年
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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