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卫生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02 08:33:03

宁波卫生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包括统一招考的普通高考、单独招生及省外的各招录批次,提前招生、技能优秀免试升学、“3+2”招生的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代码为13742,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12。

第四条 学校开设护理、助产、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营养、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健康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美容美体艺术、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美容美体艺术)等17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高职高专院校优势专业1个、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7个、市品牌专业1个、市特色专业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5个。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其中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美容美体艺术)专业的合作院校为韩国又松信息大学,第三年赴韩学习者,通过韩语(Topik)三级考试,完成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韩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毕业后获得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及韩国又松信息大学毕业证书和韩国副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年未赴韩学习,达到毕业要求者,获得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574-88126425,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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