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31 09:51:22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山东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精神,报考我校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投档人数进行调整后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报考我校生源不足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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