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2018-07-30 10:04:33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为省内为主,外省适当投放。各专业计划分配按照实际教学管理目标确定。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八条 学院接受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服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比例和要求。

第十九条学院专科录取遵循“专业清”的原则。先将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队列内考生按照成绩排序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未能被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以上规则依次查看其他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情况,录满为止。对于按以上原则,未被录取至所报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学院也会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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