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大燕山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2018-07-29 08:56:18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校资格。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奖贷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学校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9707258

学校网址:http://ys.sdufe.edu.cn

通信地址:莱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财大街5号

山东财大燕山学院怎么样?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