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3 来源: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第二十条 奖助学政策: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生/年 二档3000元/生/年 三档2000元/人·年);文、理科考生分数达到全国统考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科(二本及以上)录取线的新生,给予学费全免就读的奖励;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具体办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银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09]17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或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编号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同时经考试合格并通过鉴定可获得高、中级技能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就业:学校与1000余家单位建立合作,通过“双向选择、推荐就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多年均在90%以上,名列江西省同类院校前茅,是“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邮编:341000

电话:0797-8259288、8305312,传真:8305033

第二十六条网址: http://www.jxhjxy.com电子邮箱:E-mail:laiqiaoling789@163.com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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