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日期:2018-07-22 来源: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等,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美术类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学院将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文理类专业,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志愿优先原则,专业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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