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20 12:05:42

第四章资助措施

第九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庚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第十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了国家助学金外,本院还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提供嘉庚助学金、德慈助学金、嘉泽助学金、陈村牧助学金、厦门慈善总会助学金等,并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一条学院已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学历文凭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三条学院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学院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7769288传真:0592-7769322

学院网址:http://www.xmoc.edu.cn/

(以上招生章程如有变动,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章程为准)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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