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18 13:36:00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2225775、2285775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电子邮箱:jnzyjsxyzs@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 编:2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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