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18 10:57:38

第三章组 织 机 构

第九条 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专业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护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录取按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投档人数进行调整。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志愿、征集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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