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兰州文理学院 2018-07-17 12:50:58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及考生档案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工作制度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录取入学新生,在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zjc.luas.edu.cn

咨询电话:(0931) 8685536(传真) 邮编:730000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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