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辽东学院 2018-07-16 15:20:12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东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东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东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东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标准:1200(四人间)、800或1000(六人间)、500(八人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辽东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新生入校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辽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居住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上交学校审核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方可享受、办理以下相关资助项目: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一等为学费4000元/生/年
国家二等学费2500元/生/年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年级起可申请,标准8000元/生/年
二者不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起可申请,标准学费5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3)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开学报到时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认定为是孤儿的学生,可获得减免学费的资助。

学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并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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