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四川警察学院 2018-07-16 12:17:30

八、奖励与资助

(一)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还设有“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奖项。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学院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以及“绿色通道”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后顾之忧,保障顺利完成学业。

九、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和负责招生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学习待遇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要求,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有资格选择录取职位,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非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就业。

十一、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身体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830-3108557(兼传真)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scjy_zsb @163.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学校官网:http://www.scpolicec.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830-311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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