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吕梁学院 2018-07-13 16:12:41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汾阳师范分校和离石师范分校的毕业生,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并分别注明“汾阳师范分校”和“离石师范分校”。

第七章 奖助办法

第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吕梁学院单项奖学金、专业助学金等制度,建有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并积极联系企业对困难学生进行社会资助。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2018]293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8-2274236(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llhc.edu.cn

汾阳师范分校电话:0358-7332347

离石师范分校电话:0358-8260235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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