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河南工程学院 2018-07-13 15:37:12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河南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一年级本科生按照学校规定可申请双学位教育。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邮政编码:451191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1876262508666

传真:0371-6250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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