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文山学院 2018-07-12 16:31:42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建立起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6-2825077(兼传真)、2157190,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0876-2666609。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文山学院招生网查询。网址: http://zjc.wsu.edu.cn/(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背驰,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全日制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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