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融高专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018-07-12 11:19:12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该省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时,遵从“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jgz.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联系电话:0431-85360087,85374809,85306531(传真)

联系人:宫老师,马老师。

第十六条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此章程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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