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大2018招生简章

兰州交通大学 2018-07-06 14:19:08

兰州交大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交通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兼有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名称:兰州交通大学。部标代码:10732。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专科(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兰州交通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解决招生录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录取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兰州交大怎么样?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