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河南科技学院 2018-07-02 18:59:44

第三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三十一条 新生被学校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专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河南科技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本科学生,学校将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实施的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教育学、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七条 2018年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之前的有关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内容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邮政编码:453003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委监察处)

学校网址:http://www.h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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