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18-07-01 14:08:47

郑州轻工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郑州轻工业学院(国标代码10462),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号(东风校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36号(科学校区)。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郑州轻工业学院拟更名为郑州轻工业大学。

第三条郑州轻工业学院易斯顿美术学院为利用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办学地点:郑州市中牟新城区商都大道999号)。

第四条与我校合作办学的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88号。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颁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有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工作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各项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师资情况、就业情况,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第十三条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情况下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录取,艺术类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较好省份专业顺延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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