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北京语言大学 2018-06-26 17:15:09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10)82303020,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10)82303954, 招办网址:http://zsb.blc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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