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长治学院 2018-06-26 12:33:47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

(1)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份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2)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专业,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录取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

(1)本省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2)外省考生,凡参加了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不分文理,按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4.专升本、对口升学考生的录取:

按山西省考试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进行投档,学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 我校两所分院:长治师范分院招收有普通专科和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沁县师范分院招收有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邮政编码:046011

联系电话:(0355)2179761、2178012传真:(0355)2179079

学校网址:http://www.cz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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