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华北电力大学 2018-06-22 11:30:43

第二十二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自主招生、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按照学校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377 61773020(传真)

本科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0312-7525336(传真)

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epu.edu.cn/zs/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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