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湖南工商职业学院 2018-06-19 14:40:53

南京工业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湖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工商职业学院 2018年高职(专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310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邮编:421005)  

 第九条 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校概况:湖南工商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于湖南省第二大城市、我国古代四大书院之一石鼓书院所在地——衡阳市,东眺秀水湘江,北望名刹南岳。校园规划面积一千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校内环境优美、楼群挺拔、茂林修竹、芳草如茵。 学院以“质量兴校,特色强校”为宗旨,秉承“明德 修能 致用 求新”的校训,打造“工商”品牌。我院下设工学院、商学院,共开设二十六个专业,涵盖文、理、工、管、经五大学科。

学院实行专家治校,建立了一支以“双师型”教师为主体、资深教授为核心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为学院教学质量的提高和科学化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近年来,学院每年投入上百万元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和“双师型”骨干教师。构建了一支专业、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务实、进取的专职师资队伍。 学院积极创新特色办学之路,采取“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积极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打造“零距离”就业,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先后在珠三角、长三角及京津地区设立就业联络处,历年安置工作做到用人单位称心、家长放心、学生安心。自办学以来,为社会输送了数万名有用人才,成才典范灿若繁星。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任常务副主任。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8年在全国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6个专业(详见招生专业情况表)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250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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