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大商务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2018-06-16 16:05:59
p>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坚持标准,严把招生入口关,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录取。

第十条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计划录取。

第十一条考生必须具有报考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志愿,并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考生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差。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浙江省生源报考本院,按该省2018年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方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跨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院招生公示栏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十八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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