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18-06-12 10:58:54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提出请假并发书面传真确认,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8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院每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鼓励帮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不断进步。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gfxy.com.cn

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传真:(022)63303873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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